工商時報【林昱均╱台北報導】財政部長蘇建榮5日表示,各區國稅局統計已有九家台商企業打算走解釋令方式回台,粗估匯回資金上看150億元,其中四家已申報,主要是因應中美貿易戰調整產業鏈,將資金匯回台灣擴大國內生產基地。蘇建榮指出,國稅局接獲解釋令的稅務諮詢服務約210件,其中個案受理11件,有企業也有個人,目前結案九件,八件為企業、一件為個人。在中美貿易戰的25%關稅壁壘、CRS(共同申報準則)、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、維京群島啟動經濟實質規定、BEPS(國際反洗錢措施及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)壓力下,海外資金有回台需求。台商有三大回台方式,一是行政院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」,已引導66家企業提出投資計畫回台設廠,投資額粗估超過3,300億元。二是財政部將資金回台解釋令明確化,只要台商能用投資證明、投審會核准證書舉證過去匯出的本金,其金額可全額免稅,而所得則按照基本稅負制課稅,扣除掉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按20%稅率核課。截至6月已有九案,其中三案已確定將113.8億元資金用在南部科技園區投資設廠,整體規模上看150億元。三是財政部力推的「境外資金匯回條例」草案,預計可在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,在二年內開放無法證明所得來源的資金,在專戶控管前提下回台,首年回台稅率8%、第二年為10%,且資金必須在專戶內控管五年。不過,海外資金專法規定,回台資金僅5%可自由運用,但不得投資房地產,剩下95%要放在外幣專戶內控管。除了做金融投資(上限25%)交由信託、全委方式外,剩下的70%只有實質投資才能領出使用,若有提供投資計畫,在年限內完成投資可退半數稅款,即稅率為4%、5%。蘇建榮認為,三大回台方式重點不在件數,而是回台實質投資的金額,像是解釋令規範件數雖少,但會有113.8億元資金回台設廠,預計可有效增加我國工作機會與貢獻台灣GDP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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